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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天下第一哲学》(五十八) (第4/6页)
坎》,水性流。《震》为行。谓二已变,体比象,故“未宁”与比“不宁方来”同义也。《坎》为疾,故“介疾”。得位承五,故“有喜”。 九五:孚于剥,有厉。 虞翻曰:孚,谓五也。二四变,体剥象故“孚于剥”。在坎未光,“有厉”也。 上六:引兑。 虞翻曰:无应乘阳。动而之巽,为绳。艮为手。应在三,三未之正。故“引兑”也。” ③南宋朱熹对《兑》卦的注释(见《周易本义》)。 “兑下,兑上。 兑:亨,利贞。 兑,说也。一阴进乎二阳之上,喜之见乎外也。其象为泽,取其说万物,又取《坎》水而塞其下流之象。卦体刚中而柔外,刚中故说而亨,柔外故利于贞。盖说有亨道,而其妄说不可以不戒,故其占如此。又,柔外,故为说亨,刚中,故利于贞,亦一义也。 初九和兑,吉。 以阳爻居说体,而处最下,又无系应,故其象占如此。 九二孚兑,吉,悔亡。 刚中为孚,居阴为悔。占者以孚而说,则吉而悔亡矣。 六三来兑,凶。 阴柔不中正,为兑之主,上无所应,而反来就二阳以求说,凶之道也。 九四商兑未宁,介疾有喜。 四上承九五之中正,而下比六三之柔邪,故不能决,而商度所说,未能有定。然质本阳刚,故能介然守正,而疾恶柔邪也。如此则有喜矣。象占如此,为戒深矣。 九五孚于剥,有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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