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哲学解读_《易学评论》(六十七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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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《易学评论》(六十七) (第8/11页)

这种互体卦取象,就是正确的,而王弼质疑则就不正确了。黄所认为的"不知道易中的象征,没有一个字虚设",若主卦里没有象,就从互体卦中求,这本是圣人虚设象。这黄宗羲所考辩之说,依然是妄说而已。

    又如"蓍法一"的考辩说法:

    “揲蓍之法,其用四十有九者,策数四十九,无所谓虚一反于柜中也。分而为二以象两者,信手中分,由静而之动、静,两端也。挂一以象三者,或左或右,随取一策,【孔氏取左朱子取右】横于案上。不必在左手小指之间方名为挂……然法虽是而所以释经文者则多不合。虞氏谓竒,所挂一策;扐所揲之余……经文,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,坤之策百四十有四,其所以定阴阳老少者,指正策而言,以明余防置之不用矣。今弃正策而就余策,是背经文也。蓍之所以必用四十九者,以去其十三则得三十六,去其十七则得三十二,去其二十一则得二十八,去其二十五则得二十四,只有此九六七八老少四者之策……是六变而可以成卦矣,古人何不惮烦而为此十八变乎?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此皆执余策之病也。”

    黄对象数说中的"大衍之数"筮法起卦说,只是个枝梢末节之论,依然不过相信经文《系辞》里之说才是"正策",其它之说皆是毛病缺点。黄依然是个五十步笑百步者,因《易传·系辞》里的“大衍之数”,既是西汉篡入的筮术法,又是对《周易》的错误说法。黄宗羲跟着的是以讹传讹,辩什么错与对呢?

    我们再看"卷三"对“占法”的论说。

    “《启蒙》占法:一爻变,则以本卦变爻辞占。二爻变,则以本卦二变爻辞占,以上爻为主。三爻变,则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辞,而以本卦为贞,之卦为悔,前十卦主贞,后十卦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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