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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学评论》(五十四) (第7/11页)
者也,是以危也。初以柔处微,既已后矣,不可往也,往则危矣。微者易于晦藏,往既有危,不若不往之无灾也。) (简评:这是程颐对《遁》卦第一爻辞的注释内容,则义理之说,不杂象数说之,更不杂筮术说之。古代人作解释不同现在直译,看程颐说那么多的话,但对"遁尾,厉,勿用有攸往"这句话意思认识上,又有多大帮助呢?而他说的“尾,在后面的东西,而遁在后就会来不及,这是因为危险的。首次以柔处微,已经过了,不可去的,去就危险了。微的改变在晦暗隐藏,过去已经有危险,不如不去的没有灾祸啊!” 他的"以柔处微",这说法只是引申与发挥。) (《易传》文)《象》曰:遁尾之厉,不往何灾也? (程颐注)见几先遁,固为善也;遁而为尾,危之道也。往既有危,不若不往而晦藏,可免于灾,处微故也。古人处微下,隐乱世,而不去者多矣。 (简评:程颐对《象》曰的解释,这解释是以经义释经。“从事物细微的变化中预见其先兆,而先隐遁起来,本来是好的;若隐遁晚了,就危险的呀。前往既然有危险,不如不去而晦暗隐藏,可以免于灾祸,是置身于隐匿的缘故。古人置身于隐匿下,隐遁于乱世,而不前往的人多了。”这解释的道理,也不无道德。) (爻辞)六二,执之用黄牛之革,莫之胜说。 (程颐注)二与五为正应,虽在相违遁之时,二以中正顺应于五,五以中正亲合于二,其交自固。黄,中色,牛,顺物,革,坚固之物。二五以中正顺道相与,其固如执系之以牛革也。莫之胜说,谓其交之固,不可胜言也。在遁之时,故极言之。 (简评:程颐先用爻位与中正说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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