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哲学解读_《天下第一哲学》(二十三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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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《天下第一哲学》(二十三) (第6/7页)

 卢氏曰:蔑,灭也。坤所以载物,床所以安人。在下,故称“足”。先从下剥,渐及于上,则君政崩灭。故曰“以灭下也”。

    六二:剥床以辨,蔑贞凶。

    虞翻曰:指间称辨剥。剥二成艮。艮为指,二在指间。故“剥床以辨”。无应在剥,故“蔑贞,凶”也。

    《象》曰:剥床以辨,未有与也。

    郑玄曰:足上称辨,谓近膝之下。屈则相近,信则相远,故谓之辨。辨,分也。

    崔觐曰:今以床言之,则辨当在第足之间,是床梐也。“未有与”者,言至三则应,故二“未有与”也。

    六三:剥,无咎。

    《象》曰:剥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
    荀爽曰:众皆剥阳,三独应上,无剥害意,是以“无咎”。《象》曰:失上下也。

    六四:剥床以肤,凶。

    虞翻曰:辨上称肤。艮为肤。以阴变阳,至四乾毁,故“剥床以肤”。臣弑君,子弑父,故“凶”矣。

    王肃曰:在下而安人者,床也。在上而处床者,人也。坤以象床,艮以象人。床剥尽,以及人身,为败滋深,害莫甚焉。故曰:“剥床以肤,凶”也。

    《象》曰:剥床以肤,切近灾也。

    崔觐曰:床之肤谓荐席,若兽之有皮毛也。床以剥尽,次及其肤,剥于大臣之象,言近身与君也。

    六五:贯鱼,以宫人宠,无不利。

    虞翻曰:剥消观五。巽为鱼,为绳;艮手持绳贯巽,故“贯鱼”也。艮为宫室,人谓乾;五以阴代阳,五贯乾,为宠人,阴得丽之,故“以宫人宠”。动得正成观,故“无不利”也。

    何妥曰: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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