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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学评论》(四十六) (第2/9页)
会之有元,故繁而不乱,众而不惑。故六爻相错,可举一以明也。刚柔相乘,可立主以定也。是故杂物撰德,辩是与非,则非其中爻,莫之备矣。故处统而寻之,物虽众,则知可以执一御由。由本以观之,义虽博,则知可以一名举也。故处璇玑以观大运,则天地之动未足怪也。据会要以观方来,则六合辐凑未足多也。故举卦之名,义有主矣。观其《彖辞》,则思过半矣!夫古今虽殊,军国异容,中之为用,故未可远也。品制万变,宗主存焉。《彖》之所尚,斯为盛矣! 夫少者,多之所贵也。寡者,众之所宗也。一卦五阳而一阴,则一阴为之主矣。五阴而一阳,则一阳为之主矣。夫阴之所求者,阳也。阳之所求者,阴也。阳苟一焉,五阴何得不同而归之?阴苟只焉,五阳何得不同而从之?故阴爻虽贱,而为一卦之主者,处其至少之地也。或有遗爻而举二体者,卦体不由乎爻也。繁而不忧乱,变而不忧惑,约以存博,简以济众,其唯《彖》乎?乱而不能惑,变而不能渝,非天下之至赜,其孰能与于此乎?故观《彖》以斯,义可见矣。” 此第一篇为《明彖》,这里的“彖”意,不可理解为《彖传》(《易传》里文章),并不是指《彖传》,而是指今本《周易》每卦里的卦辞,称彖辞。凡是把此篇里的"彖"理解为《彖传》的意思,则是错误的。 "明彖”:指明白彖辞的用意。 彖辞:即“卦辞”。《易传·系辞上》:“彖者,言乎象者也。” 唐孔颖达疏:“彖谓卦下之辞言,说乎一卦之象也。” 《周易正义》:“彖,断也。断定一卦之义,所以名为彖也。” 清王夫之认为周文王“得即卦象而体之,乃系之彖辞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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