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哲学解读_《天下第一哲学》(二十一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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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《天下第一哲学》(二十一) (第9/9页)

,故云“罪非所惩”也。“及首非诫,灭耳非惩”者,若罪未及首,犹可诫惧归善也。罪巳“及首”,性命将尽,非复可诫,故云“及首非诫”也。校既“灭耳”,将欲刑杀,非可惩改,故云“灭耳非惩”也。wap..OrG

    《象》曰:“何校灭耳”,聪不明也,聪不明,故不虑恶积,至于不可解也。”

    附今本《周易·噬嗑》

    “()噬嗑:亨。利用狱。

    初九:屡校灭趾,无咎。

    六二:噬肤灭鼻,无咎。

    六三:噬腊rou,遇毒,小吝,无咎。

    九四:噬干胏,得金矢,利艰贞,吉。

    六五:噬干rou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

    上九:何校灭耳,凶。???”

    以上对今本《周易·噬嗑》卦的注疏,本来很简单的几十个字内容的《噬嗑》文,孔颖达编篡进《彖》、《象》解释,王弼的注解,在此基础上孔颖达又对《周易》经文和《易传》经文(《彖》与《象》)及王弼的注解再进行疏解。

    《周易正义》是唐朝官方奉旨编纂《五经正义》的内容之一。是孔颖达以三国时魏国的王弼注《周易》,及王弼注《彖传》、《象传》、《文言》和晋代韩康伯所注《系辞》、《说卦》、《序卦》、《杂卦》为蓝本。孔颖达等人将王韩注合并,然后对《易经》(《周易》和《易传》)以及王韩所注进行疏解,形成了一部庞大的注疏文本来,以此成为唐代科举取士的标准教课书。

    是否通过对几十字的《周易》"经文"所进行三千多字的注疏,而看懂了《噬嗑》文辞说的啥吗?周易归来的周易哲学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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