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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八十四节 (第13/17页)
条例。 很简单,让民众以军事化聚集和管理,这是为了初期的开垦和保护,但若以军法作为其内部法律依据,那就要出大事。 总不能老百姓们稍微偷个懒,犯点事,就要掉脑袋吧! 当然,作为准军事化组织,屯垦团,必然有着预备役的民兵,甚至是武装军队保护。这些人,就得以军法来管理了。 “其五曰:屯垦团初期所需之粮食种子耕牛农具,由少府并丞相府贷之,其明年收获后,以粮食冲抵所贷物资。有司各道不得收取子息。此条,张于露布,告之天下,使黎庶明知朕意,有敢推诿、加征、摊派者,御史大夫并廷尉,严惩之。以死罪论!” 众臣再次叩首。这一条的提出,是原本朝会上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。 在过去几次的朔望朝讨论上,各方都觉得,应该收取一定的利息,来作为朝廷付出的收益。 区别只在于,是收取商业利息还是正常利息。 但很明显,天子对此非常不满,做出他的最终决定。 这让不少人心里暗自惋惜。 利息这个东西。可是大杀器! 哪怕是低息,譬如一分息这样的。都能在最后给大家伙带来无数收益。 唬弄百姓可比唬弄天子要容易得多了,很多地方能把一个人头税收上五次,就是明证。 可惜啊,天子毅然断绝了大家的念想。 大家都是摇摇头,无可奈何。 许多人本来是想着,这个事情,天子要是不让俺们捞好处,那俺们就下绊子,扯后腿。 但如今,随着前面四条的宣布,这个扯后腿的机会已经没有了。 军队方面,根本不会鸟文官集团的唧唧歪歪。 或许,各屯垦团的丞令方面能做些文章?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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