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《天下第一哲学》(八) (第8/9页)
比也。“若不遇其主,则虽永贞而犹未足免于咎”者,若不逢遇明主,则彼此相求,“比”者虽各怀永贞,而犹未足免离于咎。虽有永贞,而无明主照察,不被上知,相亲涉于明党,故不免咎也。“使永贞而无咎者,其唯九五乎”者,使“比”者得免咎,保永贞,久而无咎,其唯九五乎?以九五为比之主,刚而处中,能识“比”者之情意,故使“比”者得保永贞,无内咎也。 “不宁方来”,上下应也。上下无阳以分其民,五独处尊,莫不归之,上下应之,既亲且安,安则不安者讬焉,故不宁方所以来,“上下应”故也。夫无者求有,有者不求所与,危者求安,安者不求所保。火有其炎,寒者附之。故已苟安焉,则不宁方来矣。 [疏]正义曰:释“不宁方来”之义,以九五处中,故上下群阴皆来应之。于此之时,阴往比阳,群阴未得其所,皆未宁也。 “后夫凶”,其道穷也。将合和亲而独在后,亲成则诛,是以凶也。 [疏]“后夫凶,其道穷也”。 ○正义曰:释“后夫凶”。他悉亲比,己独后来,比道穷困,无人与亲,故其凶也。此谓上六也。 ○注“将合和亲”至“是以凶也”。 ○正义曰:“亲成则诛”者,彼此相比,皆速来为亲;亲道已成,已独在后而来,众则嫌其离贰,所以被诛而凶也。 《象》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万国,亲诸侯。万国以“比”建,诸侯以“比”亲。 [疏]正义曰:“建万国亲诸侯”,非诸侯以下之所为,故特云“先王”也。“建万国”谓割土而封建之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