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大法官_第二百三十八章 冤有头,债有主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二百三十八章 冤有头,债有主 (第5/7页)

。”

    说到这里,他环目四顾,“在场的诸位,多半都有儿女的,我想想问问各位,你们给自己的女儿定价多少?”

    一片死寂回应了张斐。

    谁会傻到为自己的女儿定价?

    李磊道:“你别老是说李三才,他又没有雇你争讼?”

    张斐道:“我是代表朝廷,在此桉上面,朝廷也有责任,是有义务代他索赔的,如果李三才拒绝,那当然另说。”

    李磊无言以对。

    现在情况就不一样,这么多钱,李三才不可能拒绝啊!

    张斐又继续道:“如果说李三才雇佣我索赔,那我还会保留其追究杜绍京误伤的刑事责任。”

    李磊纳闷道:“什么误伤的刑事责任?”

    张斐道:“李三才因此卖掉女儿,其女儿如果因被卖而受到虐待,甚至死亡,杜绍京是间接关系的,只因此也非杜绍京本意,故此只能追究其误伤,而不能追究杀伤。

    但如果发生此类事,一定要追究其赔偿,至少也要负担一部分责任。”

    李磊反驳道:“是李三才自己卖女儿的,又不是杜员外让他卖的?”

    张斐道:“如果他不卖,全家饿死,杜少云可能就是死刑。”

    李磊彻底傻眼了。

    这一招他可是第一回见识。

    打着打着,这刑事责任都来了。

    这要是死了,不还得追究其误杀罪名。

    这尼玛完了呀!

    都不用想,肯定有人因此丧命,他家佃奴都上百户。

    要是说,因帮杜绍京承担税赋,而直接导致家破人亡,就都算在杜绍京头上,那五十万贯还真就不多。

    关键这人命如何定价?

    这都已经没得边了呀!
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