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第二百三十八章 冤有头,债有主 (第5/7页)
。” 说到这里,他环目四顾,“在场的诸位,多半都有儿女的,我想想问问各位,你们给自己的女儿定价多少?” 一片死寂回应了张斐。 谁会傻到为自己的女儿定价? 李磊道:“你别老是说李三才,他又没有雇你争讼?” 张斐道:“我是代表朝廷,在此桉上面,朝廷也有责任,是有义务代他索赔的,如果李三才拒绝,那当然另说。” 李磊无言以对。 现在情况就不一样,这么多钱,李三才不可能拒绝啊! 张斐又继续道:“如果说李三才雇佣我索赔,那我还会保留其追究杜绍京误伤的刑事责任。” 李磊纳闷道:“什么误伤的刑事责任?” 张斐道:“李三才因此卖掉女儿,其女儿如果因被卖而受到虐待,甚至死亡,杜绍京是间接关系的,只因此也非杜绍京本意,故此只能追究其误伤,而不能追究杀伤。 但如果发生此类事,一定要追究其赔偿,至少也要负担一部分责任。” 李磊反驳道:“是李三才自己卖女儿的,又不是杜员外让他卖的?” 张斐道:“如果他不卖,全家饿死,杜少云可能就是死刑。” 李磊彻底傻眼了。 这一招他可是第一回见识。 打着打着,这刑事责任都来了。 这要是死了,不还得追究其误杀罪名。 这尼玛完了呀! 都不用想,肯定有人因此丧命,他家佃奴都上百户。 要是说,因帮杜绍京承担税赋,而直接导致家破人亡,就都算在杜绍京头上,那五十万贯还真就不多。 关键这人命如何定价? 这都已经没得边了呀!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