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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章 玩严谨是吧! (第6/7页)
么简单,他方才那么一问,其实是在试探李四,见李四如此爽快地认罪,肯定是他们早就串通好的。 于是他果断喝止门口喧哗。 果不其然,待人声尽散,张斐立刻又掏出两份状纸来,道:“小民代李四控诉其妻曾氏犯下擅去之罪,以及祥符县陈裕腾夺妻之罪。” 许芷倩眼中一亮,激动道:“真是好一招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。” 门口又是响起一阵哗然。 比起契约的时效性,他们更懂得什么戏卖,什么是擅去,什么夺妻。 夺妻最好理解,就是抢夺别人的妻子。 至于擅去,就是妻子抛弃原配丈夫,跟了别得男人。 显然这三者是矛盾的呀。 三罪最多只能存其二,不可能三罪共存。 要么就是妻子与老王勾结,要么就是丈夫与老王勾结,不可能三个人同时有罪。 这简直自相矛盾啊! 吕公著还未看状纸,就道:“既然李四犯下戏卖之罪,其妻子是擅去之罪又从何谈起?” 既然是李四戏卖妻子,妻子就应该是受害者,怎么成了被告人啊! 张斐道:“曾氏在未完成纳征之礼,就自愿委身于他人,这分明就是擅去之罪啊。同理而言,陈裕腾当然也犯下夺妻之罪。” 审案无数的吕公著,这回也被张斐弄得头昏脑涨。 如果就常理而言,戏卖与擅去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,但律法并没有规定这一点,律法只是解释何谓戏卖,何谓擅去。 那么如果分开来看的话,曾氏的确犯了擅去之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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