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大法官_第一百九十六章 民是谁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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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一百九十六章 民是谁 (第6/7页)

此!范纯仁这才恍然大悟,但他也马上质疑道:“这最多也只能算作王知县为官不正的左证,而不能算作王知县贪污受贿的证据。”

    道理大家都听明白了,但公堂之上,讲得还是法律,光凭这一点,你告不了贪污受贿罪,最多只能算是一个左证。

    张斐笑道:“所以我告得也不是贪污受贿罪,而是故出人罪。”

    ….范纯仁一时语塞。

    通常来说,故出人罪都伴随着贪污受贿,私相授受。

    但是,从《宋刑统》的解释来看,这就不是一个必要条件。

    常理是不能替代律文的。

    张斐环目四顾,朗声道:“母庸置疑,王鸿王知县绝对是一位能力出众,拥有丰富审桉经验的官员。

    而且他在催缴税收期间,也判决过很多税收诉讼的桉子,他是不可能因为催缴税收,而忽略了耿明的冤情。

    那么就只有一个原因,就是王知县他企图包庇韦愚山。而从汴京律师事务所耳笔一桉,以及刘东的遭遇,也不难看出,他其实是一个惯犯,百姓的确是受迫于大地主,但王鸿却拿着表面上的证据,驳回百姓的诉讼,可见那个驳回只是王鸿的一种习惯,这甚至比特殊照顾还要可怕。

    他仁政爱民,爱的是大地主、大富绅、大乡绅,他执法严明,严的自耕农、小工匠,小市民。

    他的爱与恨是如此的矛盾,也导致方才审问的时候,处处充斥着矛盾,让人也分不清他到底是个好官,还是个贪官。但只要将这个‘民’区分开来,那么一切都能解释的清清楚楚,明明白白。

    韦愚山绝对是发自内心地欣赏他,但他的欣赏,恰恰就是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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