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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86章 (第2/4页)
然双方都没有异议……” 法庭上。 审判长面色古怪,但还是接着说道:“那本案的焦点争议,到此结束。” “可以确定为章林林造成了原告九人车辆受损。” “所造成的损失估算合理,达到了109万。” 他审了十几年的民事诉讼案子。 这种开庭半个小时不到,就审理清楚的案子实在是太少了。 几乎所有的民事纠纷…… 都需要花四五个小时,才能审理清楚。 当然。 主要原因,还是被告这边似乎妥协了,居然承认了划车事实,以及赔偿要求。 在民事诉讼法中,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。 那就是…… 在诉讼过程中,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,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,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。 且法庭亦无需再组织质证,可以直接认定事实。 当事人亦不能在后面的审理中,推翻自己承认的事实。 一方面。 这个规定,减轻了民事诉讼的审理复杂性。 另一方面,也要求了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谨言慎行。 这个原则也充分诠释了,话不能乱说。 更不能前后不一。 法庭上的任何话,都需要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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