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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嫡长子 第327节 (第2/6页)
的叶淇改革也是参照前例。 而纳银开中,银子是要交到运盐使司,然后由运司起解户部。也就是说盐商交多少钱、开多少盐引这第一步就是在运司完成。 这里面猫腻就多。盐商贿赂运使在其中做手脚的不在少数。 其二,就是初年太祖规定报中的商人支盐,必须亲自去,不能够找人代支。 但是后来随着守支问题的恶化会出现一种情况,就是可能报中的那个人已经死了,那他手里的盐引怎么办? 无奈,弘治元年朝廷又颁发法令,正式承认了可以代支。 在不允许代支的年代,由于必须要商人亲自支盐,这样就物理性的限制他做不大。 因为整个一套流程非常复杂,以两淮盐场为例,运司在扬州,批验所在淮安,跑来跑去的也要时间吧?而一个人的时间是有限的。 但允许代支以后,报中的人不一定是支盐的人,那么权贵势要就可以用很多人来办这件事。 这样,盐法败坏陡然加速,再演化下去,普通而没有背景的盐商,基本上已经不能够从这里获得利益。 第三个改变也是无奈之下,但危害不小的改变。 便是朝廷允许盐商以余盐补买正课的形式,向灶户直接购买余盐。这么做的原因也很现实: 成化以后,私盐已经相当泛滥,因为灶户的生活越来越困难,这些人只得去偷偷去将余盐卖掉。 但在另外一个方面,盐商却因为盐场食盐产量不够而无法支盐。 所以朝廷才干脆承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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