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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零亿万美元保姆 第360节 (第3/9页)
能被选中的案件都可以称得上是“天选之子”了。于是能上最高法走一遭就成了一些律师们刷履历的追求。就是金斯伯格,在担任法官之前在aclu干了十年,一路做到总律师,也只有六个案件到了最高法,这当然也成了她履历中光辉的一页,必须拿出来专门说说。 这也很考验律师的专业水平,要挖空心思找出申诉的点。 “帕特里克案”恐怕被告律师也没有想到真的会被最高法选中——想到这儿,张文雅开始后悔了,要是这个案子她干脆不往上提交呢?大法官反正是不可能自己挑选案件的,从卷宗进入最高法,直到上大法官团开始投票是否接受,中间有很多环节,随便哪一个环节都能压下这个案子。 不过,被告律师会来查询,我递交的案子是打回来了,还是被接受了;书记员也会把分配过来的卷宗过一遍,看看是否有哪个没有查看过。 好吧,想要在最高法动点小手脚其实还是可以的,就是比较麻烦,意义也不大。最高法无论怎么判决,对实际的生存环境改变的都不是很大。反向论证一下,帕特里克如果维持原判被判死刑,会震撼那些禽兽不如的男人吗?也许,但作用不大,如果作用真的很大,就不会有那么多谋杀罪犯了。 但会好一点吗?会好一点,会让潜在罪犯想想值不值得用命换一时的“愉悦”。 说白了,还是“震慑力”。 就是这个案件有点可惜,如果前几年提到最高法可能更好一点。 1996年,美国上映了一部电影《杀戮时刻a time to kill》,电影的一开始是一件惨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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