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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二十一章 凡事要有法可依 (第3/4页)
武愫一愣:“明律。” 陆四“唔”了一声,道:“徐州府身为大顺的官员,怎么能用明律断案?这丁九思等人纵是有罪,既在我治下,便当以我朝之律令定罪...前朝的法哪能斩本朝的民。” 说完,不等武愫解释,又挥手道:“不过我大顺新朝初立,诸事不明,可权急。” 武愫心头一松,他还真怕这位都督说明律不准用,那样的话就乱套了。 陆四这边若有所思,道:“既有律法可依,便按律处置。他们是挖了帝王还是名臣,亦或先贤的墓?” 武愫摇头。 陆四又问:“那是挖了前明旧藩宗室之墓?” 武愫仍就摇头,丁九思等人挖的是汉墓。 陆四奇怪了:“都不是,徐州府准备定人家什么罪?” “这...” 武愫也是发懵,是啊,按明律上关于盗墓律条,没一条能和这帮人对上号的。 “我大顺虽是新立,但依法治国是我朝立国之根基,执法者要有法可依,既然律法并无罪条,徐州府认为这该人的罪名是否成立?” 陆四决不是要干涉法司,实是此案具有典型的案件特征,即可立也不可立。 在国家律法没有明文打击,又无当事苦主被害人,更无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,凭着固有观点定人家一个死刑,那不是草菅人命又是什么? 武愫左思右想,也没有从明律中找到可以支撑他定罪的法条,当时就想律条不严,须立即加以修补。 但将来法不杀现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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