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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三十二节 重赏! (第5/10页)
廷出了一个大大的难题。 纪恢的行为,分明就是故意要报复纪嘉和纪相夫。 倘若依照汉律执行。 纪恢腰斩,其家族全部死罪! 那么以后,有人在争夺家产或者对父母的安排不满意,横下心来,学习纪恢的榜样,怎么办? 这就好比后世,南京老太太一倒地,全国道德水平下降一大半,道理是一样的。 这会带来一个道德上的勃论。 给坏人可乘之机,甚至还会引发整个社会秩序与伦理道德的崩溃。 而不追究此事,那么,国法何在?法律还要不要维护了? 以后再遇到有人谋反,那人的家族拿纪恢的例子出来说事,怎么办? 这里,就必须要提到一个关键的事情了。 那就是汉律,有判例的存在。 汉室律法判决,是继承了秦代的法律精神,某案,若有先例可循,那就依例判决。 譬如张释之当年做出的许多裁决,都成为判例,为当世官员断案的依据。 后来,董仲舒以春秋决狱,依照春秋记载的案例来裁断司法,同样是因此而来。 是以,这个案子,一出现,立即就引爆了舆论。 甚至,在某种程度上压过了前方的战事,成为了朝堂上争论的焦点。 到底是人情大于法律? 还是法律高于一切? 法家舌战群雄,黄老、儒家自也是不肯罢休。 这是道统之争,是理念之战。 舆论滔滔,刘彻在旁边看着,心里也是焦急不已。 因为他清楚,此事,一个弄不好,就要变成西汉版本的大礼仪、牛李党争了。 因此,他不能坐视不理,必须插手此事,尽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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